到公元1069年七月,“制置三司条例司”经过紧锣密鼓的工作,已经为变法整整筹备四个月了。
七月十七日,赵顼下诏在“淮、浙、江、湖”六路推行“均输法”。
(一)“均输法”的重点是“均”。“均输”,直白的讲就是调节运输,但包含由政府出面,征收买卖货物的意思。
“均输法”精髓就八个字“徙贵就贱,因近易远”。意思就是,由政府转移昂贵商品到便宜地方,用近处物产换取远处匮乏物资。
当时,宋朝的赋税制度是征收实物,有些地区灾荒歉收,百姓只得出钱购买高价物品用以缴税,现在只要按以往价格折钱交税,由政府拿钱到物价便宜的地方购买,此即“徙贵就贱”。
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政府采购时,就选择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均输法”的具体操作由原来的“淮、浙、江、湖”六路“发运使”负责,当时的“发运使”为薛向,他可以设置官属,选择官员,另外核查京都仓库需要供办的物品,并由国家调拨五百万缗钱,三百万石,让他平衡支配。
总体来说,这是一条调节物资供求平衡,稳定商品价格的政策,防止奸商囤积奇居,投机倒把,榨取百姓钱财。
这条政策好不好?当然好,可这么好的政策,有人反对!反对理由很多,以后细讲。
(二)九月,朝廷推行“青苗法”。即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那么官府放贷的本金—谷粮、钱款从哪里来?从官府的粮仓里出!当时北宋为了平衡谷价,在各地建了许多粮仓,叫“常平仓”,这种粮仓的作用就是在粮食丰收,谷价低贱时,由官府抬高谷价大量收购入常平仓,避免“谷贱伤农”;农业欠收,谷价高涨时,由官府将常平仓里的谷物低价出售,避免“谷贵伤民”。
另外,宋朝还设有“广惠仓”,其功能是救济老幼病残,变法之初,“常平仓”和“广惠仓”的钱粮储存共计有一千四百万贯石。这就是“青苗法”借贷的本钱。
“青苗法”的政策是为了扶助贫困农民,抑制民间高利贷。
这样的政策好不好?应该说很好,可也有人反对!而且反对最激烈,反对理由也最多。
(三)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受利农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如果工程浩大,民力不足负担,也可按照青苗法向当地官府借贷钱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