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元1079年,全国共开垦荒地一万七百九十三处,合计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就这样的措施,好不好?当然很好!可仍然有人反对,反对理由:认为劳役扰民。
同月,朝廷在“各路”设置提举官,专管青苗、农田、水利等事宜。
(四)公元1070年十二月,改“更戍法”为“将兵法”。宋初,赵匡胤采纳宰相赵普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地,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但禁军轮换时,将领不随之调动,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此举可防止将领专制,却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削弱了军队战力。
“将兵法”首先是裁军,淘汰老弱病残,禁军不合格的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的改乡军,乡军不合格的退伍为民。然后在各路设将官,让将官总领一路军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此举不仅缩减了军费,还提高军队战斗力!
政策好不好?好得很!有没有人反对?还是有,反对理由:将官带军旅,将官容易骄横;并会和当地州官争权。
(五)同月,朝廷立“保甲法”: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组成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正、副都保。每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作为正规军的辅助力量,可以节省大量军费,还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
政策好不好?当然好!可反对者认为夺农时,养民为盗。
佐料:“发运使”最早在唐代出现,掌管漕运。北宋初在“淮、浙、江、湖”六路设“发运使”,负责六路米谷水运至开封,后来还兼掌茶、盐专卖、铸造货币、监管货币流通等,加上监察当地官员等政事,权力相当大。其中漕运上供粮食,保证京师的物资供应是其核心职能。
“淮、浙、江、湖”六路是北宋时期国家的重要粮仓和赋税重地,有人会觉得奇怪,“淮、浙、江、湖”,只有四个字,似乎是四路的概括啊,怎么有六路?
实际上,它具体是指“淮南路”、“两浙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公元1072年,“淮南路”又拆分分为“淮南东路”、“淮南西路”。
“淮南东路”治所在扬州,“淮南西路”治所在寿州(安徽凤台),“两浙路”治所在杭州,“江南东路”治所在江宁府(江苏南京),“江南西路”治所在洪州(江西南昌)“ 荆湖南路”治所在潭州(湖南长沙),“荆湖北路”治所在江陵府(湖北江陵)。
前文介绍过,大宋“一路”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一省,治所就是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