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较大的部落,便开启了律法研究的首次尝试。
同时,它们还在无意之中创造了牢房与狱所等关押身有罪过,且等待惩罚的“罪人”的场所。
至于其刑罚,其实也是在其实践过程中的产物之一。
到了后来,夏朝时期,就有了相对成熟的刑律蓝本。
与此同时,监狱等一系列刑罚机构,也都悄然建立了起来,并为后世华夏五千年的形成与发展史奠定基础。
当然啦,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意识形态的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刑罚也是有了相对较大的发展的。
一系列残酷的刑罚,出于不同的目的,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只不过,出于人道主义与道德,这些残酷的刑罚,只有极小的部分,在漫长的历史“旅途”,逐步发展变化,与时代相适应,用于处决一些罪大恶极且恶贯满盈的罪犯。
而其他绝大多数,实际上都已经“消逝”、“埋没”在了这历史的长河之中了。
与此同时,伴随着儒学的发展,以及本土的道教与外来佛教及诸如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传入,乃至是相互糅合,甚至是相互发展。
有关刑狱方面的认识,实际上,都开始由原先的残酷刑罚转而向道德教化的方面发展。
并且,在刑罚与刑律的运用中,也开始更加注重现实与情境,礼法结合、礼法并重,以确保刑罚能够有效实施,做到有的放矢。
至于在古代打击冤假错案,还无辜者清白的历史之中,也曾经出现过包拯、海瑞、宋慈以及其他一系列的名人大家。
他们所着的书籍,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的伟大事迹,都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同时也让后人有了学习、借鉴以及参赛意义。
与之相关的古代着作,也是有许许多多的。
就比如唐代的刑法书《唐律疏义》,首次便将“礼法结合”的概念与定义表现了出来。
《大唐开元礼》、《周礼》、《大明律》、《大学》、《中庸》等着作,也是在礼法观念方面有着独到见解的名篇佳作。
或许,先人将礼法结合,恩威并施,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治理经验的探索与尝试。
也在很大程度上,为今人的探索铺好了路子。
而今人呢,也在此基础上,不断根据历史与时代的需求,探索出新的治理模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