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 章:令行诸军(至元四十二年?波兰前线各营)
中军大帐外,雪霁初晴的阳光斜照在鎏金虎符上,折射出冷冽的光。左军万户按竺迩捧着半枚虎符,与传令官所持右半严丝合缝,符面阴刻的 “西征左军” 四字与虎纹完全咬合。“拔都汗有令,” 传令官展开牛皮令卷,蒙汉双语书写的 “三不屠” 条文在风中微颤,“破城后,匠人、教士、妇幼概不株连,违令者斩!”
按竺迩指尖抚过符面接缝,确认无误后起身肃立,帐内诸将皆解佩刀置于案前 —— 此乃蒙古军接令最高礼节。“虎符验讫,” 他接过令卷,命书记官抄录十份,“各千夫长即刻领令,半个时辰后帐前点验,需能背诵令文第三条。” 传令官补充:“拔都汗亲嘱,令卷需悬于各营主将帐门,每日卯时诵读。” 帐外亲兵已备好快马,将抄录的令文分送各营。
左军千夫长塔察儿在营中召集百夫长议事,案上铺着桑多梅日城舆图,他用羊骨笔圈出三处:“铁匠铺、教堂、平民区,此三处为‘禁地’。” 解释 “匠人” 标准:“能锻铁、制箭、造车者皆算,需带工具为证;教士看服饰 —— 戴尖顶帽、持十字架者;妇幼以十五岁为界,女子不论,男子十五以下皆护。”
百夫长赤老温皱眉:“若有藏在平民区的兵卒混充妇幼怎办?” 塔察儿取过令卷拍案:“令文写‘验明正身’,可查手掌 —— 兵卒有老茧,妇幼无;查伤痕 —— 兵卒多刀箭伤,平民少。” 当即定 “三识法”:识工具、识服饰、识体征。又划定安全区:“教堂周边百丈,用石灰画界,派十卒守卫,非保护对象不得入内。” 末了命人取来木板,刻 “禁地” 二字,准备插于划定区域。
右军沿维斯瓦河布防,营寨绵延十里,亲兵阿剌罕裹着羊皮袄,骑马穿行于各队之间。“百夫长何在?” 他在第七队营前勒马,见百夫长正在教士兵列阵,便高声道:“拔都汗令,需全队复述‘三不屠’!” 士兵们当即停止操练,列成三排。
“第一条,” 百夫长起头,全队齐声接:“破城后,匠人带工具者免死!” “第二条,”“教堂及教士免死!” “第三条,”“十五岁以下男子及女子免死!” 阿剌罕抽查末尾一卒:“若遇持剑的女子呢?” 那卒答:“看是否带针线 —— 带则为平民,带剑则为兵,按军法处置。” 阿剌罕点头,将刻有令文的木牌交予百夫长:“悬于旗杆,夜间点灯照看。” 风雪渐起,他拢了拢令文抄件,催马赶往下一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