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礼乐制度对“天人秩序”的规范
周代建立了系统的礼乐制度,其核心是“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左传》),而礼乐的源头被追溯至“天”——“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记·乐记》)。即人间的等级秩序、伦理规范是对“天地秩序”(如日月交替、四季分明)的模仿与呼应,“人”的行为(礼)与“天”的秩序(道)通过“乐”(和谐)达成统一。这种“以礼配天”的实践,使“天人关系”从抽象的神权论证,转化为具体的社会秩序构建,强化了“人需顺应天、天规范人”的整体性认知。
三、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与哲学突破——“天人合一”的理念成型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旧有的“天命观”受到冲击,诸子百家围绕“天是什么”“人如何与天相处”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将“天人关系”从政治伦理层面提升至哲学本体论层面,“天人合一”的核心内涵逐渐清晰。这一时期的三大思想流派贡献最着:
1. 道家:“道法自然”与“与天为一”
道家创始人老子首次将“天”从“人格神”彻底解放为“自然规律”(“道”)。《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明确“道”是宇宙的本源,天、地、人皆遵循“道”的运行法则;“自然”并非“自然界”,而是“自身如此”的本然状态。庄子进一步发展为“与天为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认为人应摒弃主观欲望,回归自然本真,达到与天地万物浑然一体的境界。道家剥离了“天”的神学色彩,强调“天”(自然规律)与“人”(生命本质)在“道”的层面的统一性,为“天人合一”提供了宇宙论基础。
2. 儒家:“性天合一”与“尽心知天”
儒家从伦理角度切入,将“天”视为道德本源,“人”的本性(“性”)源于“天”,因此“天人合一”的核心是“性天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