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命题,其产生并非单一历史事件的结果,而是经历了从原始宗教崇拜到哲学理念的漫长演化,深深植根于中国早期社会的生产方式、政治结构、认知水平与思想争鸣中。其历史背景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奠定认知底色、夏商周的“天命观”完成从“神”到“理”的转化、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实现哲学化升华。
一、原始社会至夏商:自然崇拜与神权统治——“天人关系”的萌芽
原始社会的人类对自然的认知尚处于蒙昧阶段,面对风雨雷电、四季更替、生老病死等无法解释的现象,普遍产生“万物有灵”的敬畏心理。此时的“天”被视为人格化的神灵(如“天神”“天帝”),是主宰自然与人事的至高力量,而“人”则是被动接受天命的存在。这种认知直接体现在原始宗教活动中:
- 狩猎、采集时代,人类通过祭祀山林、河流、日月等自然对象祈求庇佑,本质上是对“天(自然)”的依赖与臣服;
- 进入农耕萌芽阶段,人们开始观察天象、节气以指导生产(如新石器时代的观象台遗址,如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的北斗星象图案),初步意识到“天”的运行与人类生存的关联性,但尚未形成系统理念。
夏商时期,这种自然崇拜被纳入王权统治的合法性论证。商代甲骨文大量记载“卜辞”,商王通过祭祀、占卜向上天(“帝”)请示战争、农事、祭祀等重大事务,将王权与神权绑定——“天(帝)”是意志的主宰,“王”是天在人间的代理人,“天人关系”表现为“天令人事”的单向服从。这种“以神权固王权”的模式,虽未触及“合一”,却强化了“天”与“人”的不可分割性,为后世理念埋下伏笔。
二、周代:“天命观”的革新——从“神意”到“德配”的转向
周代灭商后,为解释“小邦周取代大邑商”的合理性,对“天”的内涵进行了重大改造,推动“天人关系”从“神权迷信”向“伦理化”转变,这是“天人合一”理念形成的关键一步。
1. “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提出
周人认为,商的灭亡是因为“商王失德”,上天(“天”)收回了对商的“天命”;而周之所以获天命,是因为文王、武王“明德慎罚”,德行符合天意。这一“天命转移”的逻辑,将“天”的意志与“人(统治者)的德行”绑定:天不再是随意发号施令的暴君,而是依据“德”的标准选择人间代理人;人(尤其是统治者)的行为不再单纯被动服从,而是通过“修德”与“天”沟通。这种“以德配天”的思想,首次将“天”的客观性(规律)与“人”的能动性(修德)联系起来,打破了商代“天绝对主宰”的单向关系,为“合一”提供了伦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