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
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大明宗室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大明身上的一颗毒瘤。
宗室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实际上大明朝廷本身也知道这个问题,所以嘉靖时期后期出台了《宗藩条例》。
嘉靖四十一年,宗藩禄米需要八百五十三万石,而朝廷的岁入却只有四百万石,尚不及宗藩禄米的半数!
如果再加上文官武将的俸禄、募兵的军饷、防倭御虏开支,朝廷实际上已经无力供养人数众多的宗藩。
在这种情况下,大明世宗于嘉靖四十四年颁布了《宗藩条例》。
《宗藩条例》颁布后,宗藩禄米除六十岁以上者之外皆按“三分本色,七分折色”支付,由于折色给的是纸钞,而纸钞在嘉靖时期已经无法流通。
所以,朝廷此举实际上是将宗藩禄米减少了七成。
不仅如此,《宗藩条例》还通过宗藩自备仪仗(不包括藩王和王妃)、停给宗藩工价银(不包括藩王和王妃)、清查假冒宗藩人口等规定为朝廷节约了一大笔开支。
《宗藩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大明统治者们对宗藩制度进行的最后一次最有力的改革。
这次改革在嘉靖、隆庆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大延缓了宗藩成为帝国沉重负担的进程,但是随着宗藩人数不断增长,这次改革还是难以避免的失败了。
大明朝廷对藩王无能为力的原因有三:
1、如果采取削藩之策,就意味着否定了借口反对削藩登上帝位的朱棣的合法性;
2、允许宗藩子弟参加科举和自谋生路是能避免宗藩成为帝国沉重的负担。
但这样做根本行不通,因为允许宗藩子弟参加科举就意味着恢复了宗藩的参政议政之权,这是好不容易才掌控了朝政的文官系统所绝对不会允许的。另外一旦明朝宗室进入朝廷掌握了权力,而这些宗室理论上也拥有皇位的继承权。一旦皇室凋零,那么传统的继承制度就有可能遭到破坏。这也是皇帝不想见到的。
比如后世伪请的九龙夺嫡的事情。就是在皇帝的纵容之下,给了一些下面人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导致的。但是最后还是遵从了立长立嫡的路线。
另外允许宗藩子弟自谋生路,难免他们不会利用特权扰乱帝国正常的经济秩序;
3、而大明朝廷最终方案是削减宗藩的禄米。
这样虽然能够避免宗藩成为帝国沉重的负担,但这样的做法导致了除藩王、郡王之外的其他普通宗藩难以生活。
一旦宗藩都难以生活,大明帝国的臣民们势必会怀疑大明帝国的统治能力。
但是上述条件都是在天下还是朱家天下的前提下!
现在天下姓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