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后,上海出现现代股份制企业。1904年《大清公司律》颁布,"公司"才褪去洪门色彩,确立股东会、董事会制度。
从全球视角审视,15世纪地中海的商船甲板上,诞生了最早的"公司雏形"——康曼达组织。一群威尼斯商人玩出了金融创新:一部分人当"金主爸爸"(只出钱不干活),另一群人当"海上打工人"(出力背风险)。这种"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的组合,意外成了现代有限合伙公司的原始代码。
1555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一纸特许状,把与俄国贸易的垄断权给了商人团体。这个看似普通的文件,实则暗藏玄机——它让商人们第一次拥有了"公司"的独立人格,可以像人一样做生意、打官司、继承财产。现代公司的"出生证"就此诞生。
1673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签署《商事条例》,给无限公司发了"准生证"。这纸法令像商业世界的"九九乘法表",把混乱的经商规则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法典。但真正让公司拥有"法人灵魂"的,还要等两百年后的《公司法》。
17世纪,英国和荷兰先后成立东印度公司(1600年和1602年)。这些披着贸易外衣的"商业帝国",拿着政府颁发的"尚方宝剑",在亚洲横征暴敛。它们发明了股票交易、董事会制度,甚至搞出殖民战争——堪称"资本主义野蛮生长"的活标本。荷兰东印度公司1606年发行的股票,如今已是价值连城的文物。
19世纪工业革命机器轰鸣,德国人率先发明"有限责任公司"(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国(1919年)、日本(1938年)紧随其后。这种"股东赔钱不上限"的新玩法,让中产阶级也能放心当老板,彻底点燃了创业热情。
1862年英国《公司法》和1882年法国《普通责任公司》的出台,标志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主流。当铁路、钢铁厂这些"吞金巨兽"需要海量资金时,股票市场成了救命稻草。从此,公司规模不再受限于个人钱包,而是取决于股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