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万发则在破产管理人办公室吃了三次闭门羹。那位戴着金丝眼镜的管理人始终拿着格式化的回复:“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待履行合同的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贵司未提交书面解除协议,合同应继续履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已从2023年10月工程实际竣工日起算,现已超过六个月。”他指尖敲着桌面,语气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傲慢,“建议贵司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
开庭前三天,方梅在晨报社的暗房里冲洗着最新的照片。镜头里,几十位穿着褪色工服的工人围在绿水天宇化工的铁门之外,他们手中举着“还我血汗钱”的纸牌,脸上是被生活压垮的疲惫。“李总监说,这三千万要是拿不回来,下个月的工人工资都发不出了。”方梅将照片传给渠成顺时,附了条信息,“我明天去法院申请旁听证。”
庭审当天的法庭格外冷。破产管理人团队坐在被告席,身后是整箱的财务账簿;李建强坐在原告席,双手紧紧攥着安全帽——那是他从停工现场捡回来的,上面还沾着未干的水泥。
“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律师站起身,西装熨烫得一丝不苟,“但本案中,原告从未向我方提出正式解除合同的申请,双方合同关系依然存续,原告主张优先受偿权缺乏法律基础。”
渠成顺起身时,特意将那份《停工报告》摆在法官面前。阳光透过百叶窗照在纸页上,公章的红印显得格外刺眼:“法官,绿水天宇化工自2023年3月起停止支付进度款,5月15日经监理确认因资金问题无限期停工,这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我方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
他转身示意张忠民播放PPT,屏幕上闪过施工现场的监控截图:2023年6月,绿水天宇化工的财务总监带着搬家公司悄悄运走办公室的电脑;2023年8月,厂区大门贴上了法院的封条。“从停工到破产申请受理,间隔长达八个月,被告从未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的立法精神,当债务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合同视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