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私于人》:律不因将意转,法不因人变;
《官不兼权》:军功归军,政权归政,吏不得越位而令;
《兵不夺田》:澜兵虽强,不入民亩、不役农丁;
《令不诡言》:一令出,自南至北皆行,台文一式,不复变音。
书出不过十日,风传中原南北。读书士人多以此为“有纲之政”,民户初闻亦称“法字听得清”。乃至于许都都官中郎将薛琰私叹:“曹丞相之法未有其详,天子律令不及其齐。”
钟繇阅副典,失色而语:“此非地方郡政,此是王制草初。”
唯曹操阅典而焚副本,冷然一言:
“贼未兴兵,已定礼。不可复议其正。”
当日禁令颁下:许中朝议、地方郡府,不得引用“澜典”之名,违者贬秩三等。
而定陶未言一兵,已自成一国。
台府静如旧日,唯案上典录日益充盈。
吕布捧典不语,静坐良久,终于提笔写下四字——
“令出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