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平分庙产、香火供奉及功德簿所载福报;
3. 判令被告归还私占之百年陈酿三坛;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自上古结为仙侣,共掌一方水土,本应同心同德,福佑黎民。然被告近年行事乖张,屡犯天规,致使夫妻情分荡然无存。具体情由如下:
一、私吞供品,不敬天道
信众供奉之三牲酒醴,本当共飨。然被告竟将上等供品尽数藏于后殿密室,仅以粗茶淡饭敷衍原告。去岁重阳,有善信供奉御赐琼浆,被告连夜埋于老槐树下,谎称"地气所噬"。原告查证时,反遭其以扫帚击打神像,香火为之震荡。
二、擅改风水,祸及苍生
原告持罗盘定山川龙脉三百载,保得四时有序。被告却听信游方术士之言,私掘庙前镇水古碑,改立"聚宝盆"。致使去夏洪水泛滥,田庐尽毁。城隍爷降牒责问时,被告竟推诿于原告"年迈昏聩",令吾颜面尽失。
三、结交精怪,亵渎神职
被告近来常与山魈狐魅往来,任其夜半入庙嬉闹。上月十五,更有花妖借庙会之机,幻化人形窃取童男童女愿力。原告欲驱之,被告反斥"不通人情"。如今庙宇清静全无,香客战栗不敢入内。
四、懈怠职守,罔顾民生
按天庭律例,当值土地需每旬巡境一次。被告却连续三月托病不出,致使村中邪祟横行。有老农托梦求助,被告竟道:"且去东村土地庙问问。"如此推诿,岂配享万民香火?
五、口出恶言,神格尽失
昨日原告规劝其收敛行径,被告竟当众叱骂:"老厌物!不如村口石敢当有用!"此言一出,庙前石狮泣血,功德簿上墨迹晕染。三百载夫妻,竟至于此!
结语:
被告背弃天道人伦,已无复合可能。伏望天庭明鉴,准予解契,使原告得保神威,继续福泽一方。
此致
天庭西岳君司
具状神:土地公公(钤印)
天运甲子年孟夏朔日
(附:山神见证词、被篡改的风水图摹本)
下面我宣读土地婆婆解契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