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级(积劳病故伤残):一次性抚恤银三十两。
另有丧葬费五两。
为免贼盗,其中甲级、乙级亲属可选按月发放,也可以选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亲属供养
子女抚育:男丁婚娶、女方及笄时嫁妆各补贴十两。
遗孀安置:守节者月领供养金一两五钱,安排入纺纱坊做工,如若改嫁不可携男丁,并停发供养金,供养金由男丁领取。
父母安置:如若独子,父母月领供养金一两五钱,由杂货堂安排在家做零工。如若父母尚有子,无供养金,分抚恤金三成。
伤残赡养:由保民营、农会、周记优先安排厂坊、服务站、马车行及其他公共服务处做工。
第四章:荣誉优待
荣誉称号:院门悬挂保民社【克难英烈】挂牌。
农会优待:家中农田两种、两收,由农会安排协助,日常提供优待保护。
义务教育:如有男丁女童,满七岁入保民学堂,学满十五岁,免除一切费用。
其他优待:日后若有其他优待,克难英烈亲属及子女均享优先。
以上便是五人初步商定的抚恤章程,和明军比起来,堪称十分优厚。
明朝士兵的阵亡抚恤标准非常低。
中级将领,指挥一级的只有十两,千总八两,把总六两,百总五两,普通士兵只有三两。
普通士兵的月饷普遍在一两五钱至二两之间。
当然,这么低的抚恤标准是有原因的,因为明军还有另一套抚恤制度。
即军户制度。
军官可父死子继,洪武十九年规定“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例如指挥佥事陈德成战死后,其子承袭千户。
而普通士兵,可军功转授,成化五年规定阵亡士兵无子嗣者,军功可由直系亲属承袭,如父升二级、兄弟补役。
同时也承担丧葬费,并授遗属免税军田。
周怀民以为,依托田地、军户之实物抚恤制度,有很大的缺点,这也是农耕时代的局限性。
土地亩数不变,但随着人口的繁衍,土地兼并的自然规律,只需两三代,会滋生许多人地矛盾和破产村户。
而折算银两,引导军属为工人,杜绝父死子继这种埋雷操作,相对来说,容错率会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