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除儒家、道家外,其他学派基于各自的思想内核,对“天人关系”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墨家:“天志”为规,人法天志
墨家以墨子为代表,主张“天有意志”。他们认为“天”是有明确善恶标准的最高主宰,能“赏善罚恶”——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墨子提出“天志”是衡量人事的“规矩”,人需以“天志”为准则:行“兼爱”“非攻”“尚贤”等善举,则天降福;行“别相恶”“攻伐”“不义”等恶行,则天降祸。
墨家的“天”并非自然之天,而是具有道德意志的权威,天人关系本质是“人顺天志”的伦理服从,强调通过符合“天志”的行为实现天人协调。
2. 法家:“天人相分”,重“人为”轻“天命”
法家(如商鞅、韩非子)主张“天人相分”,认为天是客观的自然存在,无意志、无道德属性,仅遵循自然规律(如四季更替);而人应专注于“人为”,通过制度与力量改造世界,反对依赖“天命”。
韩非子明确提出“缘道理以从事”(遵循自然规律做事),但更强调“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认为人事的成败取决于制度(法治)与人为努力,而非“天”的意志。法家将“天”视为被动的自然背景,核心是“以人胜天”的实践理性。
3. 阴阳家:“天人感应”,以阴阳五行为中介
阴阳家以邹衍为代表,以“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为核心框架,主张“天人相感”:天与人间通过阴阳五行的运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