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当时都是直接上家里给钱的,并没有证人在场,也没有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此外,关于他们大队方面,到场的是上一届的大队长。他表示,他们大队只负责丈量面积,其他的事情与他们无关,而且他们也没有犯任何错误。给隔壁大队送去的单子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是兄弟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隔壁大队派去的人只有律师,这个律师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无论是原告提出的问题,还是法庭上的询问,他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就说需要回去问问才能回答。
对于原告指责他们有错的观点,他虽然口头上表示他们并没有错,但却无法给出具体的理由和解释。
相比之下,买房子的人显得比较淡定。他坚称自己是通过正常交易购买的房子,对于原告兄弟之间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他强调自己是合法的购房者,与这场纠纷毫无关系。
总的来说,第一次开庭可以说是一无所获。各方都只是简单地陈述了自己的立场,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最后,大家在法庭记录上签了字,证明他们都到庭参加了庭审,然后就结束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过了二十多天,法院再次传唤他们去参加第二次庭审。
这次庭审的情况和第一次如出一辙,各方的说法依旧没有改变。不过,买房子的人这次详细说明了他的收入来源,以证明他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这套房子。
因为吴小叔取到钥匙的那一刻,买房人才跟着吴小叔去看了房子。看完房子后,毫不犹豫地分两期将剩余的尾款交了。
当被问及为什么在没有看过房子的情况下就先交了订金时,买房人显得有些支支吾吾,但很快,他像是突然想到了什么,连忙解释道:“哦,是这样的,我之前提前去二楼看过了,上下层的结构是一样的。所以我想,吴小叔卖的是三层,应该也差不多,就直接下定了。”
隔壁大队的律师却进一步强调说:“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吴爸和吴二叔没有找过我们,拆迁协议上也只有吴小叔一个人的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全不知道还有其他的共有人存在。所以,我们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与吴小叔签订了安置协议,并将房子交给了他,这并没有任何问题。”
听到这里,吴爸和吴二叔顿时就坐不住了,他们异口同声地喊道:“怎么能说大队不知道呢?我们大队送过去的文件上可是写得清清楚楚,这房子是我们三个人共有的啊!”
他们究竟找了多少次啊!每次都是信誓旦旦地答应得好好的,再三确认过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当律师去取证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个情况——那份文件上原本用铅笔写着“此房有争议,暂停发放”,这些字被他们擦掉了。
更让他们意想不到又意料之中的是,当买房人阐述房子属于自己时,隔壁大队请来的律师竟然在旁边“热心”地帮忙指点法律条例,使得买房人说得头头是道、有理有据,简直就像个专业的律师一样!
事情发展到这里,庭长也没说出个什么子丑寅卯来,让他们签了字,然后等待合议庭之后的最终结果了。
在敲了锤之后,庭长问了吴小叔,这事他肯定是他有过失,兄弟三个房他买了收了钱,他能不能出钱给其他兄弟。
吴小叔态度坚决,他们想p吃,不管怎么判,他是一分钱也不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