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她已经怀了顾瑾行的孩子,虽然她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自己带好三个孩子,但是一个健全的家庭总归是好过残缺的家庭。
所以顾瑾行对于沈晚澄来说真的是足够好的结婚对象了。
而上面提到的约法三章,主要是沈晚澄觉得两人没有感情基础,需要正式的约定去稳固这个关系。
而且比起感情和口头约定,沈晚澄也更相信白纸黑字留下的字据。
协议基本上都是沈晚澄提出的,顾瑾行每一条都基本没有怎么考虑就答应了。
第一条协议沈晚澄是出于她自己的身份提出的,一是因为许平涛正考虑让她继承贺氏产业,如果沈晚澄和顾瑾行结婚财产不独立,许平涛可能就直接放弃这个想法了;
再者,沈晚澄也自信她以后创业挣下的产业不会比顾瑾行拥有的差多少。
第二三条,沈晚澄是为顾瑾行提出的。
顾瑾行为什么会选择她,真实原因沈晚澄现在也只是猜测,不外乎家族争斗需要他成家,娶一位妻子;
或者需要一个顾瑾行相对相信或者他觉得容易把控的人来占据他妻子的位置,不让家里或者别人设计他娶不想娶的人。
但是她自问能为顾瑾行或者说为这段婚姻做的,就只有不论在顾家还是公众面前,都扮演好一个知书达理,拿得出手的妻子,给足顾瑾行面子。
至于第四条,这是沈晚澄的底线。
沈晚澄既然决定了生下这三个孩子,她就已经下定了决心对他们三个负责。
而她自己生下的孩子,即使孩子的生父也没有指手画脚的权利。
其实知道肚子里面是三个,许平涛问沈晚澄孩子跟谁姓的时候,沈晚澄本来想的是三个都跟她姓。
毕竟三个孩子都是她的宝贝,若是一个跟了许平涛姓许或者姓贺,那这个不姓沈的孩子,会不会以为自己不被沈晚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