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毙女婴案,但是跟溺毙女婴没什么直接关系。
从武都开始,刘平就强调不可溺毙女婴,若是溺毙女婴父母死罪。虽然有效减少了女婴被溺毙的现象,但并没有杜绝。
这案子能送到刘平案头,不用想都知道,不是简单的溺毙女婴这么简单。通读了一遍之后,刘平觉得脑子都炸了。
普通百姓溺毙女婴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是养不起,多养一个可能其他的孩子都长不大;二是愚昧,觉得女孩儿养大了也是给别人家养的,所以打心底就不想要女孩儿;三是女性的劳动力的确不如男性。
当然还有传宗接代等等原因。
这个案子并不是某一家溺毙女婴,而是出现了一个团伙,他们花钱直接购买女婴。
买回来的女婴从小就被他们调教,模样一般的就去乞讨,模样好的就做那皮肉生意。
成都县衙那边查的这个案子,起因是一个女孩儿偷跑了出来,告了官。
刘平头疼的不是案子本身,而是案子背后折射出来的现实问题。那就是仅仅只是依靠法律,是禁止不了百姓重男轻女的思想的。
从这个案子就能看出来,其他地方恐怕也有类似的团伙。
当然,刘平可以说,虽然这些女孩儿被卖了,被变成乞丐、变成女支女,至少她们还活着。
但,这话讲出来,一点儿都不像人话。
从大局上来讲,这些被卖了的女婴也在创造价值。毕竟她们只要活着,就是要消费的,哪怕消费能力再差,那也是有消费的,对社会的整体发展是有益的。
但刘平不能用这话来劝自己。
那不太像人了。
而且这个案子本身也很难搞。一干人犯都等着发落呢,全都处死他们刘平是没什么压力。
问题是剩下的这些女孩儿该怎么办?
她们最大的才十五岁,最小的只有两岁多一点,一共一百多号人。送回她们父母身边?那显然不太现实,送回去也是在被卖。
而且其中有不少女孩儿已经开始做皮肉生意了,送回去,就是害了她们。
若刘平只是县令,可以说考虑给她们安排一些其他的工作,或者找人收养等等。但刘平是汉王宰相,他要想的是该怎么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情况,以及再出现这种情况,有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善后的办法。
处理办法没的说,抓一批杀一批就行。
善后就比较麻烦了。
偷懒一点的话,直接扔给酌君酒楼就行,他们有经验。但让这样一群女孩儿去做密探,多少有点不人道。
麻烦一点的,就是给她们安排生计,让人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