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体一点来讲,如果某一项权利在实际施行过程中遇到阻碍,无法按照预期那样顺利得到落实;又或者这项权利不幸遭受了来自他人的侵害行为时,那么身为该项权利的所有者——权利人本身,并不能随心所欲地直接针对相对一方施加任何形式的强制力量。但是,他们完全有资格、也有权利去向国家的权力机关正式提出关于寻求保护或者实施救济的相关请求。借由这样一条正当且合理的途径,充分利用国家手中掌握的各种强制手段来扞卫属于自己的那份合法权益不受丝毫侵犯。
让我们再次深入地从法律地位这一视角展开剖析:首先谈到权利,其具备相当独特且多样的特质。一方面,权利可以被权利人独自一人尽情地去享有和行使,完全独立自主、不受他人干扰。然而另一方面,权利并非单一不变的形态,而是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类别区分。
在众多分类之中,有一种权利拥有明确的特定相对人。举例来说,大家所熟知的债权便是典型代表。当债权人主张自己的债权时,对象往往是那个与之签订合同或产生债务关系的特定债务人。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类权利则是面向广泛而不特定的相对人群体。像是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对其所有物拥有支配权,可以对抗任何非合法干涉者。
回过头来看权力,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权力只存在于跟具体相对人构建起的联系里,而且这种关系通常展现出鲜明的管理与服从特点。也就是说,掌握权力的一方处于主导地位,实施管理行为;而相对应的另一方则需要服从前者的指令和要求。尤其要强调的一点是,一旦某个权力主体通过正当程序获取到权力之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他/她不能随心所欲地舍弃这份权力,更不可擅自将其转交给别的个人。因为权力的赋予不仅仅是一种资格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担当。
在行使主体这一方面,我们需要先深入探讨一下权利和权力之间存在的显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