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他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绑匪;可是对方勉来说,他只是他从小看着长大的三弟。
行动结束后,特警和特种兵们对该解救人质行动做出了总结。
船上共计60名绑匪,排除幕后主使方礼和裘迅外,共有58名武装绑匪。他们的身份在华夏均无备案,应该是外籍雇佣兵。这58名武装绑匪有9人分别被贾妙妍和钱蕾击毙,其余49人中有37人被特警部队和蛟龙突击队击毙,余下皆被生擒。
不过在被生擒的武装绑匪里,有一个在被特警发现的时候,已经奄奄一息,正是那个被裴默往死里砸的那个绑匪。这个绑匪在硬撑到特警赶到后没多久,就咽了气,于是死亡绑匪的人数上又加了一个。
这下子裴默算是惹上麻烦了。
裴默杀的是穷凶极恶的绑匪,从表面上看似乎情有可原,大可以“正当防卫”的名义脱罪。可问题是,裴默砸绑匪的时候,绑匪早已经被彻底制服且昏迷不醒,失去了伤害裴默等人的能力。这样一来,“正当防卫”就从法理上说不通了。
绑匪虽死,但杀人属于刑事案件,没有“民不告官不究”的说法,裴默难以避免地惹上了一宗人命官司。于是裴默在登上军舰之后,获得了与其他人质截然不同的待遇。
裴默的父母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不由得大惊失色,还不等人质回归便急急忙忙地开始找律师为儿子脱罪。
而律师给出的建议是,从不法侵害何时结束为切入点,对裴默的行为进行辩护。律师认为,虽然该绑匪已经失去了继续进行不法侵害的能力,但在当时由于其仍然拥有大量同伙,因此不能简单判定绑匪不会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裴默作为一个非武装人员,有理由采取一定的手段让绑匪失去继续进行不法侵害的能力。
至于手段是否过激,则要参考当时的情况和裴默的精神状态。
(这一段确实有点水,但作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解释。关于正当防卫的具体相关细则,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太想当然。作者由衷地希望大家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作者没事的时候也会看罗翔的普法节目,确实深有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