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爱?
虽然前后都缺少了一句,却并不影响浩克的顿悟。
是顿悟吧?
浩克也不太清楚。
将臣等人经常说一些东方的哲学,很有道理,他却听的不是很懂,虽然已经很努力的在学天朝的文化了,但连天朝人自己从小学到大,都不一定能学的会,他一个外人,又怎么可能学的懂?
学了一个皮毛的下场,就是有些话,他懂的似是而非,不说完全偏离了原话的意思,但和正版的翻译,却也多出了一段不小的距离。
浩克不知道亲情、友情这些算不算爱?
说实话,他也不是很在乎这些。
在还没有遇到叶晓之前,他走到哪里都会被视作怪胎,叶晓,是第一个不以非人眼神看他的人,也是第一个,想要和他做朋友的人,并且为此付出了实践。
被人依赖的感觉原来是那么的美好!
和朋友说说笑笑,打打闹闹的感觉,原来是那么的美好!
他再也不用压抑自己的本性,也不用畏手畏脚,担心伤到别人。
他有了自己的家,有了几个合心意的室友。
但……
浩克有些迷茫。
‘你们是需要我的实力,还是真正的认可我?’
罗斯将军,是班纳女友的父亲,浩克不得不承认,班纳可以离开他,而他离不开班纳。
浩克不愿意深究自己诞生的原因,他只知道,班纳在有了自己后,从以前一个小透明,变成了军方炙手可热的“明星”。
军方的人看上了自己的实力,想把自己抓回去解剖,通过分析实验,来复刻自己的奇迹。
但,自己不是实验室里的小白鼠,自己也不是以前连说话都不敢大声的班纳,自己有自己的思想,自己不愿躺在手术台上,任由一帮比知识比不过自己,比动手能力也比不过自己的半吊子,操着手术刀划开自己的身体。
而在手术室的外面,还有一群人透过玻璃,像是在看动物园的猴子一样,观察着自己。
因为“女友”,自己不愿意和罗斯的关系搞的太差,不然那些自己一根手指头就能摁死的人,他们有什么实力同自己较量?
罗斯虽然是个将军,但他也只是一个普通人,又有什么胆量,敢在自己面前蹦跶?
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浩克宁愿躲在哪个深山老林里,也不愿看到别人畏惧的眼神。
他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实际上,他也确实没有做错什么,换成任何一个人在面对追捕时,都不会不还手的吧?
为什么他们可以还手,自己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