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淘金处之行发现了不少的问题
第一点就是关于时代改革的地点,这是时代的特殊性政治工作,无法避免充其量进行补充和改革,尽量补救。
第二点就是经济体制的原因。东辽地区普遍采用的是供给制以及配套的商行和供销社。目前来看,供给制基本上可以消失了,当然可能是北塞县的特殊情况,毕竟北塞县硬性条件足够好,资源比较丰富,再加上还有一个省级项目落地,生活上可能会好一点,所以还需要重新考察。但结合基层情况来看,供销社体可以进行微调。
供销社体系是中央直管,这也是隆昌案中作为知县的,吴文斌,为何处罚相对比较轻一点?因为是中央直管,本质上是为了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中央直设部门,基本上都是这个体制,这里也暴露出一个问题,行政惯性,司法交通这种体制确实有直管体系,防止地方行政干预的必要,但是供销社这种体系应该是不需要的,只是出于当时设计时的惯例以及基本利益盘的原因。
内导那边先出一个小调研,看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供销社体系全面调整的可能,如果有的话就开始着手进行改革。
至于淘金处,淘金处的金矿本质上是帝国资产,这是明文规定的皇室按照市场价及相关要求出资购买,钱也是入国库正儿八经的真金白银。一般来说,矿务资产出售给民间包售的方式是不进行终身制的,一般来说是十几年,几十年特殊情况下是几百年左右。
所以除了正常税收以及不能违反帝国法律相关规定之外,其他的都是皇家事务所在经营。
一来是作为特殊产业,毕竟皇家也要吃饭,皇家又不同于帝国企业和地方企业,除了承担两个原有的社会和政治责任之外,盈利也是重要责任之一,所以需要经营一些特殊产业进行盈利,所以也就只有皇家能经营淘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