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提出,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和管理,履行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其中,勤务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从事执法执勤等警务工作;文职辅警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相关工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条例》突出辅警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强化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将有效增强辅警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工作责任感。”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傅伦博说。
“以立法引领改革转变用警方式,是一次重大改革突破。”深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徐文海认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辅警地方立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辅警的身份性质和职责权限,对勤务辅警进行最大限度“赋权”,让辅警走向职业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法律赋权:成为正式警察的补充
目前,深圳实际管理人口近2200万人,但警力缺口一直较大,社会面治安管控压力极大,现有警力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赋予辅警执法权,使得警力紧张的状态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规范辅警队伍身份性质、职责行使和管理使用,这是改革最大的亮点和特色。”徐文海表示,根据规定,勤务辅警一方面可以独立从事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等一般性警务工作。
另一方面,对于多项法律规定的须由2名警察完成的行政执法工作,如接报警现场处置、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等,现在由1名警察带领1名辅警即可从事。